| [课程简介] |
一、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均可申报人力资源管理师:
1)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2)博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3)具有硕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4)具有学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,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5)具有大专学历,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,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6)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,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二、课程大纲:
职业道德
基础与概论
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角色
组织设置与人力资源规划
有效招聘
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
有效培训体系建立与管理
有效绩效管理
薪酬与福利管理
强化辅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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